江苏省把握机遇不断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

江苏省把握机遇不断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

时间:2016年03月09日

201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以来,江苏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以标准化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紧紧围绕推进江苏现代民政建设、提升民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以标准体系构建为引领,以关键标准研制、标准贯彻实施为重点,以标准化试点示范、技术机构建设为载体,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强化队伍建设为保障,着力增强民政标准化工作实效,取得较好工作成绩,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工作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如组织申报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立项,开展民政标准化试点等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我省现代民政事业发展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去年民政部、国标委《意见》的印发,为江苏民政标准化工作注入了“强心剂”,点亮了“指路灯”,我们抓住这一有利机遇,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将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


(一)着眼顶层设计,制定行动计划。2016年3月9日,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质监局联合印发了《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苏民发﹝2016﹞6号),这是我省第一个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加快推进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为民政标准化工作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行动计划》明确到2018年,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部门主导、多元参与,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基本建成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新型民政标准体系,实现民政所有业务领域的全覆盖。二是围绕民政重点领域,完成30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培育10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一批企业(机构)标准,明确了加快研制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三社联动”、防灾减灾救灾、区划地名、专项社会事务、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政信息化等十大重点领域标准。三是建立民政领域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民政领域标准实施效果绩效评估,强化民政领域标准贯彻实施。四是完成民政领域15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团体标准试点示范,培育5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管理科学、服务规范、群众满意、全国一流的民政标准化示范机构。五是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同质监部门的沟通配合,成立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强化队伍建设,将标准化建设内容纳入考核内容,适当加大考核权重,建立奖励机制。目前,全省16个设区市和省管县(市),有5个市已经起草完成当地民政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其他地区也正在筹备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江苏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民政标准化工作,不断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探索一条以标准促规范、以规范促转型的江苏现代民政发展之路。一是经省厅党组会议研究,2016年3月印发了《关于成立省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民党组〔2016〕22号),明确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工作“一把手”负责,侯学元厅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总体思路、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建设、专业技术委员会组建等重大事宜,各有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做好与其业务范围相关的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具体负责民政标准化日常工作。二是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成立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民政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配备标准化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建立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民政系统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三是明确对全省民政标准制订和宣传贯彻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将标准化建设内容纳入年度民政业务综合评估和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考核指标体系,适当加大考核权重。目前,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均建立了民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突出重点领域,研制急需标准。今年年初,我们下发了《关于报送2016年民政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苏民人函﹝2016﹞1号),要求厅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全省各地,对照《行动计划》标准研制目标任务,列出2016年标准研制修订计划。人教处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结合民政重点领域、社会需求,统筹规划,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协调省质监局,编制出2016年江苏省民政标准研制计划任务表,共列出30余项地方标准研制项目,督促相关起草单位按时保质完成研制任务。同时,我们以成果为引领,凡是获得批准立项的,给予牵头起草单位一定经费补助。目前,我省已发布民政领域地方标准9项,其中《街道社会管理与服务中心化模式》、《街道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规范》、《街道全科政务服务规范》等标准在全国领先,填补了空白。今年年初,《老年精神关爱服务规范》和《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评价总则(修订)》2项地方标准获批准立项。


(四)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试点规模。目前,我省民政领域有8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机构,4个民政部标准化试点机构,4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机构,在此基础上,我们决定在全省民政系统各领域、分层次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继续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用试点示范引领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整体推进,努力打造江苏民政管理服务品牌。2016年3月,江苏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的通知》(苏民人﹝2016﹞10号),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都要开展标准化试点,试点单位(机构)要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的,完成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实施、加强标准研究制定、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创建管理与服务品牌等7项试点任务。目前,全省各地已经有50多家民政企事业单位和民政领域社会团体积极申报省厅标准化试点, 4月下旬我们将在这些申报的机构中择优遴选,确定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出台试点细则,给予试点单位经费支持。


(五)注重能力建设,开展业务培训。《行动计划》中明确“要加大对民政干部职工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力度,采取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为此,我们计划在5月下旬举办全省民政标准化能力建设培训班暨民政标准化工作推进会,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对全省各地民政部门标准化工作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以及试点单位负责人,在标准化政策法规、基础知识、标准申报立项及编写、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及体系实施宣贯、体系运行及持续改进、标准化试点申报及创建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培训。会上,省厅领导要就深入推进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发表讲话,还要邀请民政部人事司有关领导为我们作出指示。今年,全省各地计划开展标准化相关培训20余次,为提高民政标准化工作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六)强调沟通协调,提供专业支撑。民政标准化建设不仅仅是民政部门一家的事情,我们非常重视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今年1月份,由戚锡生副厅长带队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展开“公关”,促进学习交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了良好的工作联动机制。在我们的努力协调下,江苏第一个民政标准化工作指导性文件顺利印发;江苏第一个民政领域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江苏省老龄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顺利成立。此外,我们还积极联系省标准化研究院,在去年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邀请了省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顾长青研究员作报告,为全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普及标准化工作知识。积极协调委托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研究中心成立秘书处,筹备组建全省民政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为全省民政标准体系建立、地方标准研制修订提供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撑。


二、民政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我们推进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要关注“上热下冷”的问题。国家和省级层面高度重视民政标准化工作,而基层民政部门人手少,工作任务重,标准化工作要出成果又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随着民政标准化工作推进的不断深入,有的基层领导认为增加了工作负担,有的感觉见效慢不愿推,有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采取考核、奖励、督查等措施,使基层民政部门充分认识到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关注“内紧外松”的问题。作为民政标准化工作的职能处室,我们有压力、有动力、有紧迫感,但对民政业务职能处室,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协调沟通力度,积极作为,主动靠上前去推动各项民政业务领域标准化建设不断发展。三是要关注“一知半解”的问题。现在民政标准化工作普遍受到重视,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都知道要抓标准化工作,但标准化工作怎么抓、抓什么,需要坐下来认真研究、深入思考,而不能仅仅表现在口头、停留在表面。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标准化政策法规、基础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三、民政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打算


“十三五”是民政工作继往开来,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创新社会管理,发展公益服务,保障基本民生,促进和谐稳定,是未来民政工作的根本任务和要求,我省民政标准化建设必须紧紧围绕这个根本任务推进工作。


(一)加大民政标准宣传力度,尽快提升民政标准化工作理念。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政系统要更加深入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化在民政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计划在10月14日国际标准日期间,开展民政领域标准宣传推广系列活动。平时也要根据社会需求和标准化工作重点,利用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会议、讲座、展览、简报、技能竞赛等形式,开展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标准普及宣传活动,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对民政标准化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二)加快民政标准研制修定,扎实推进民政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民政急需、社会急用的重大民生标准和关键技术地方标准的研制是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按照2016年地方标准研制计划,制定任务书、明确时间点、指定责任人,加快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三社联动”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制修定步伐。二是积极协调省质监局,对基础较好的民政领域企业(机构)标准,支持鼓励转化为地方标准,争取早日立项,缩短研制周期,尽快发布实施。三是充分发挥有关社会组织、科研院所、高校、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标、项目建设等形式研制修订地方标准。四是筹备江苏省民政标准体系建设研讨会,开展调查研究,构建科学合理、功能完备的江苏省民政标准体系。


(三)贯彻执行现行民政标准,着力提高民政标准执行能力。一是要探索民政标准实施的规章制度,加大标准在全省民政行业、全省民政系统推广和实施工作力度,积极倡导以标准为依据的生产、服务和管理行为。二是要积极鼓励全省民政所辖行业单位大胆引入质量管理体系,运用标准化理念和方法提升民政管理与服务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制度,对我省民政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生命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宣传、贯彻和执行,定期对其执行效果进行监督评估。


(四)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切实发挥试点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所谓“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就是标准在民政企事业单位、在一线窗口机构的贯彻执行,就是让老百姓感受到去民政部门办事更加便捷了,感受到养老院、殡仪馆、儿童福利院、婚姻登记处等民政机构提供的服务更加周到了。为此,我们继续深入开展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重点在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服务、殡仪服务等领域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争取用一至三年时间,通过试点单位的辐射和引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带动民政领域所有窗口单位不断提升服务管理质量,打造江苏民政服务优质品牌。


(责任编辑: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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