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淀区标准化实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6年海淀区标准化实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时间:2016年03月16日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强化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链,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制定发布2016年海淀区标准化实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给予负责制修订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最高50万元补贴;给予负责制修订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单位最高20万元补贴;给予负责制修订和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的单位最高10万元补贴。

  二、支持范围

  支持多主体联合开展标准制定。对于制定和修订符合核心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订标”)的负责单位及主要参与单位给予“订标”奖励。

  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导航和位置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文化和科技融合等“6+1”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智能制造等产业。

  三、申报对象

  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海淀区产业发展导向,企业设有标准化管理部门,有统筹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专职人员。

  四、申报条件

  1.申报的标准项目应属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原则上发布的标准文本中必须表明申请企业为标准起草单位的前五名;

  3.发布的标准应符合核心区“6+1”重点产业领域,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对促进产业升级和提高行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4.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有关事项详见《关于在2015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机构名单见附件1),向其购买信用报告。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详见《2016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五、申报材料

  1.“订标”奖励申请书(见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5.企业标准化管理组织结构图、标准化部门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6.其它“订标”有关的其它材料。

  注:“订标”奖励的申报标准个数数量不限,但多个标准要填写在一份申请书中。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型装订(附申请书电子版一份)。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16年8月25日—2016年9月25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企业发展促进处

  联系人:郑雪

  联系电话:88497185

  受理地址:招商大厦西517房间

 

    附件1.海淀区企业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docx
    附件2.海淀区“订标”奖励申请书.doc


(责任编辑: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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